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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从数据的可视化问题展开

今天走进任何一个画廊或博物馆,我们大概都会遇到在制作过程中使用数字技术作为工具的作品,无论是使用数码相机和后期制作软件拍摄和编辑的视频,还是使用计算机设计的雕塑——辅助设计或照片作为数字印刷品。然而,这些作品本身通常并不被理解为数字艺术,因为它们使用数字技术作为生产工具而不是媒介。相反,数字艺术可以被定义为通过利用其媒体的关键特征或通过反思其性质和影响来探索作为一种媒介的数字技术。其关键特征包括实时性、交互性、参与性、生成性和可变性。

自艺术形式出现以来,数字艺术的定义不断演变。在 1960 年代

70 年代,数字艺术主要包括算法绘图,其中艺术家编写代码的结果由笔式绘图仪绘制在纸上,以及计算机生成的电影也涉及编程语言的艺术使用。虽然这些作品的形式似乎更接近传统的绘画或电影,但它们的创作者并没有简单地将数字技术用作制作工具,而是深入研究了数字媒体及其潜在代码的潜力。从 1980 年代到 2000 年代初,数字艺术主要被理解为数字技术的艺术。也就是说,通过数字技术创造、存储和分发艺术。当今数字艺术作品的形式,包括实时、互动、面向过程和表演的软件和装置或互联网艺术。虽然并非所有这些特征都是数字艺术独有的,并且也可以在不同类型的表演活动或视频艺术中出现,但它们并不是数字照片或印刷品等物体的内在元素。

随着数字语言变得越来越普遍,我们倾向于将编程一词与数字


技术的使用联系起来。然而在整个艺术史上,艺术家们使用程序——规则集和抽象概念——来创作他们的作品,使用数学原理来驱动形式和想法,或者建立规则来探索结构和颜色。前文我们集中追溯过去五十年中的一些实践,探索了基于数学和基于规则的艺术创作。我们看到这些作品涵盖了广泛的门类,包括绘画、编织、素描、舞蹈配乐和软件,以及 1960 年代的早期灯光和电视雕塑以及大型视频和沉浸式装置。虽然并非所有作品都是技术性的,但它们仍然受到艺术、科学和技术史的影响。在一个越来越被算法编码的世界——从我们与智能设备的对话到金融市场,人类需要审视这些代码的美学和社会影响并思考我们要创建什么样的程序来表达自身或主宰生活?

对于艺术创作而言,我们更需要关注如何利用这些先进的系统来产生我们需要的艺术的结果,也就是将这些由数字、函数、算法及数据库构成的世界转译成为艺术创作。数字艺术中创作的门类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数据可视化,数据创世纪,人工智能驱动的数字生态系统。前两种形态无论是从理论框架和实践尝试都较为丰富,第三种则是在 2020 年之后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逐渐得到发展的形式。